中国化工机械网讯:《安全性生产法》等法律特别强调了对根本性危险源、用于剧毒。 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除此之外,对阀门、易爆、剧毒的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都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再次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阀门。(2)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再次发生毒物(还包括中间物料)车祸外泄或事故性阻塞时的应急救援预案。(3)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4)再次发生全厂性和局部性电力供应时应急预案。(5)再次发生停电(还包括冷却水、冷藏水、歧义透气以及阀门其他生产用水)时的应急救援预案。(6)再次发生停气(还包括工厂空气、仪表空气、惰性气体、蒸汽等)时的应急预案。(7)生产装置工艺条件紊乱阀门(还包括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用料、副反应等)时的应急预案。
(8)阀门、易爆物料大量外泄时的应急预案。(9)再次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10)再次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救援预案。(11)发生爆炸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再次发生火灾、发生爆炸、中毒等综合性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13)生产装置掌控阀门系统再次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救援预案。(14)其他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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