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新委员对一些不适合、不完备的条款展开改动和完备,以便更佳地维护森林资源。中国环境报记者王琳琳3月7日北京报导 全国政协委员刘志新建议,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一些不适合、不完备的条款展开改动和完备,以便更佳地维护森林资源,适应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拒绝。
刘志新建议,奠定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有所不同将森林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经济林两大类,在管理方式、投资方式、生态补偿等方面分别采行有所不同的政策措施。创建森林资源监测制度。
以制度确保和推展森林资源监测,精确掌控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更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维护。
在新的《森林法》中具体森林资源的概念,即森林资源还包括:林地、林木;林内的所有植物、动物、生物;林内枯立木、枯落物、土壤等。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
比如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四条规定“责令违法者补种1~10倍树木”,更容易经常出现“补种后到圈养”期间的管护责任未知、补种后不成林等现象,使补种流于形式,约将近理应效果。为提升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可改回“缴纳违法者树木补种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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